出国留学签证材料有:
1、申请人的学历(含所获学位)证明。
2、申请人完成服务期年限的证明。
3、申请人属六类人员的眷属所提交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侨务部门的证明。
4、申请人提交的未完成大学和大学以上学业的退学证明和偿还培养费证明。
5、申请人提交的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非直系眷属所提交的偿还培养费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其自费出国留学的证明。
审核部门在短期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被批准者填写“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并为其出具证明,被批准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手续。其他人员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一般可不必提出留学申请.但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济担保和入学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