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作时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与物业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物业只需要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李大爷退休后在某物业公司当门岗保安,口头约定每个月的工资为1500元,月休两天,三班轮岗。离职后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在岗期间的节假日三倍工资,最后败诉。
门卫通常是指居住小区或公司的出入口处的保安人员,他们负责管理进出人员和车辆,确保安全和秩序。门卫一般由物业公司雇佣,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巡逻、查看身份证件、登记来访者信息等。门卫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在劳动法中,门卫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工作形式,不同于普通的劳动合同关系。门卫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比较固定,工资和福利待遇也由物业公司提供。这些工作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门卫的权利和保障,但是门卫依然是一个合法的职业身份,应该享有基本的劳动权利。
门卫大爷已经退休,不再与物业公司存在直接雇佣关系,也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保障。他主张节假日三倍工资是因为他认为他仍然在为物业公司工作,尽管他可能只是兼职或临时工。这种主张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需要认识到劳动法律的现实局限。他认为自己应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劳动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问题。
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劳动场所,特别是对于一些非正规或兼职工作,法律保护的空间更小。劳动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灵和不公,有些雇主会以各种方式规避或逃避法律责任,导致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