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100毫升可携带,但是要符合这两点要求:
1、瓶身有易燃易爆标识不能进行携带也不能进行托运。
2、非易燃易爆产品,需要容积体积不能超过100ml,是可以携带的。
根据民航局的要求和一般的国际惯例:
1、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2、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3、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4、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