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猝死其实很大程度上属于疾病,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
“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至于承保意外责任的学平险,是否理赔,就取决于保险条款上是否将猝死排除在外。其次除了保险公司之外,学校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学校的过错,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这些行为表现为:对于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状态,学校主观上存在明知仍然有意为之或者放任不管;对于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为
或状态的危险性,学校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尽管预见但因轻信不会造成伤害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学生发生意外没有
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因此,学生在学校猝死,学校是应当担责任,应当对学校的具体行为进行判定,按有无过错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