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人可以去银行开户。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6、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所以法院失信人可以去银行开户,但不得用以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