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因地制宜。
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部分地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平台,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把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
例如广东佛山出台规定:凡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建议贷款金额比例不超过对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85%。同时双方要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避免因支付环节在时间上脱节而造成企业不必要的转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