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对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 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 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