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从上述定义和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公告属于公开性文件,在有效的范围,了解其内容的人愈多愈好。在写法上要求篇幅简短,语言通俗易懂、质朴庄重。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

公告、告示,二者的共同点都是要对外发布,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正式公文文种、主要用途上。

公告和告示怎么书写?
(一)公告的一般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 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 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 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告示的写法 居中标题:告示 正文内容 告示发布人、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