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是广东省的一部分,作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来管理。在这之前,海南长期以来都是一个特殊的地理位置,因为它虽然位于南海中心,但国内外资源却对其了解不多。
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的成立早在1950年代就已开始筹划。当时国共内战结束,共产党掌权,统一全国后各地方地位转变趋势显着。随着形势发展,中央逐渐加强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认定,这样有助于国家在国际上的谈判和争取主权地位。此时,海南列岛被看做是南疆的一块重要封控线,同时也可以改善海南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因此,当时市县大可自由配置了,海南被设置为广东省的行政区划之一,下辖1个县级市、7个自治县,9个县、2个地级市和1个办事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成立之前,海南曾长期被分割并归属于不同的行政单位或省份。在1949年以后,海南被划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归广东管辖之后,经历了规划、改革等一系列的整合和发展。
这种快速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由于基础设施落后和人口密度不足的原因,海南的经济发展绝大多数集中在旅游业、农业和港口物流等低附加值产业,自然资源与经济结构的不匹配短期内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较为严重。其次,对一些土地流转和房地产市场的放任与监管失误,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导致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
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的成立对当时海南的社会建设也带来了影响。这是一个市场化和属地化双轨制共存的时代,而这种双轨制体系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和问题。例如,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难以评估效果、去向难查等问题;部门或领导与社会资源利益本应疏远而存在联系。
总的来说,1988年以前海南是广东省的一部分,并且在行政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划和改革,推动了部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