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然与实然是法学中的专用名词,应然和实然相对,“实然”指实际的状况,是说事物实际上就是这样的,但不同于现实性,现实性是指其有合理性和客观性;“应然”是指是应该的样子,事物事件的应该存在的状态,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意思,比如说这件事,就应该是那样的结果。
实然法或现实法则指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可做真假之事实判断,而不能做是否合乎目的,它们有的是体现和符合正义的,有的则与正义无涉,也有的则与正义相悖。
应然法或理想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就是正义法,法律正义就是法中的应然性或理想性成分的主要体现。
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由来已久,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智者们就曾经进行过关于自然法和人为法的思想争论。这一争辩到现在演变成为了应然法和释然法的观念冲突。